最新消息 / 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期限,與逾期登記的法律後果
發佈日期:2025-06-27
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期限,與逾期登記的法律後果
許杏宜律師辦公室     

        親人離世後,除了需要沉澱悲傷的情緒與處理喪葬事宜,繼承人還需辦理許多法律程序,「不動產繼承登記」就是其中之一。


      「不動產繼承登記」是指經登記的土地、建物權利人死亡,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權利後,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。簡單來說,就是將被繼承人名下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到繼承人名下的程序。

       許多人可能不知道,繼承登記必須在法定期限內辦理,如果超過期限,可能會被處以罰鍰,甚至可能導致不動產被政府標售。本文簡單說明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法定期限,以及逾期未辦理可能面臨的後果。


一、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之期限

土地法第73條規定,土地或建物權利人死亡,繼承人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。

二、逾6個月辦理登記的效果:罰鍰

繼承人沒有在土地法第73條規定的6個月期限內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,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,最高可罰至登記費的20倍。

但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50條第2項,土地或建物權利變更登記逾期申請,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,對於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,應予扣除。因此,如果有不可歸責於繼承人的事由,該事由發生的期間可予以扣除。另外,<<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收補充規定>>也有一些法定事由期間可以扣除。


三、逾1年辦理登記的效果: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
 
依照土地法第73條之1,土地或建築改良物,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,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,地政機關會先公告繼承人在3個月內聲請登記,若催告期限屆滿仍未登記,該不動產將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。

四、被列冊管理的不動產,如果一直沒有辦理繼承登記會怎樣?

列冊管理的期間為15年,在這15年間繼承人都還是可以辦理繼承登記。如果15年後繼承人仍未聲請登記,地政機關會書面通知繼承人,並將該不動產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。標售後繼承人會喪失對該不動產占有及處分的權利。

標售後的所得價款將於國庫的專戶保存10年,在這10年內繼承人都可以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。如果超過10年都沒有繼承人申請提領,該價款將歸屬國庫。



       以上規定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督促繼承人盡速辦理繼承登記,強化不動產登記的絕對效力,以保障繼承人依法取得的權利。依據民法規定,繼承人雖然在繼承開始時就當然取得遺產的所有權,但在完成繼承登記前,仍然不能處分所繼承的不動產,這裡的處分包括出售、贈與及向銀行抵押貸款等行為。因此辦理繼承登記不僅是為了遵守法律程序,同時也是在確保自身對於繼承所得不動產的權利。



(本文僅一般狀況的介紹及描述,非正式學術文章,亦非對個案的法律建議。讀者如有個案的法律建議需求,仍應獨立尋求律師提供建議。)